,房价上涨,当地政府调整了用地规划, 项目约定的土地被政府单方面收回并另行高价出让,由其他公司拍得并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已经建成的厂房及建筑全部被拆除。
该集团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都失败后,把案件委托给丁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准备诉讼维权。这个案子标的额非常高,该集团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局赔偿地上建筑部分的全部损失,并按照违约条款补偿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加起来接近六亿。
这个大案子原本根本轮不到丁岚参与,但是这个案子虽然标的额大,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却很小。该集团也是考虑到如此,和律所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也就是约定好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就会付高额的风险代理费。如果只支持一部分,就只付基本的费用。
把握不大,律所的知名律师都有些犹豫,毕竟他们所案源多,有的是更有价值的案子。丁岚的父亲接了这个案子,但只挂了个名,实际上交给他带的实习律师丁岚来负责,也是为了她以后入行积累经验和履历。
闫妍毕业加入团队的时候,正好是案件一审开庭期间,漫长的拉锯战,结果并不理想,江苏省高院只支持了关于被拆除地上建筑的损失及前期费用,其他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当时团队都有些心灰意冷,连丁岚都觉得没有必要再跟进了,只有闫妍坚持上诉。她想的很简单,即使上诉也被驳回,但至少表明了委托人的态度。
结果,峰回路转,正好赶上最高法出台相关的案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针对地方政府的违约毁约行为,依法判决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违约责任。而她们上诉的案件,受这个意见利好,最高法不仅支持了前期投资的赔偿,还判决开发区土地局赔偿违约金。
虽然终审判决只判赔了损失赔偿、前期投入和违约金共计一亿。但是,按照风险代理合同,已经符合支付风险代理费的标准。也就是说,律所可以得到2500万的代理费。
因为赔付反正是地方财政支付,判决很快就得到了执行。委托人很爽快的支付了约定的代理费。因为丁岚父亲是案件的代理律师,他作为合伙人,和律所分成占比他拿大头,律所收小头。
丁岚父亲老怀甚慰,案件分成仅象征性的收了一万,剩下的全部交给丁岚来分配,也是借机让她巩固团队树立威信。于是,整个团队每个人都分到了一笔不菲的佣金。
丁岚在缴税后直接给自己买了一辆兰博基尼。团队里,闫妍的奖金是最高的,其他人对此也都毫无异议。毕竟,两个月来闫妍是团队里最废寝忘食工作的那个,也是坚持上诉的那个。
闫妍申报缴完个税,奖金到账时她已经回家在参加公务员入职培训,到账金额足够她在所在的二线城市最好的小区全款买套房。当天晚上,闫妍跟丁岚说起的时候,丁岚正跟新的暧昧对象在吃饭,对方是做投资的。
估计是为了搞定丁岚从而讨好丁岚的闺蜜,投资小哥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建议,甚至不惜透露一点商业机密。据他所知有两个业内知名的地产公司在闫妍所在的城市郊区拿了地。按照那两家地产公司无利不起早的风格,那个郊区肯定是非常有投资价值的。通话结束的时候,投资小哥还让丁岚转推了一个其中一家地产公司当地分公司的销售负责人的微信。
闫妍本来都没太在意,结果没两天那个微信真的加了她。培训完入职前反正闲着,她直接去了售楼部。当时那片郊区真的是荒凉,除了刚开挖的工地就是荒滩。
售楼部就一栋孤楼,闫妍进去的时候里面空无一人,连销售员都没几个。那个负责人在看到闫妍孑然一身还是坐着出租车来的时候,脸上的失望显然易见。但他还是很有职业操守的,为闫妍介绍了楼盘,话里话外都透露出这附近以后大有可图。
闫妍手里的那笔钱,如果在繁华区或者高档楼盘,勉强全款买一套三居。但是这里地处郊区,即便地产公司是业内大拿,小区规格较高,楼盘价格虽然比其他郊区县高,期房均价也就八千。
闫妍已经接到通知,入职后就会被借调到底下的地市分局,一年内都可以住在分局提供的宿舍。于是,她没有犹豫,直接签了合同,全款买了一套楼层位置都很好的大两居。
负责人收起合同时,才回过神,试探的又问了一句,“我们现在还有黄金商铺出售,你要不要考虑一下?”闫妍欣然点头,负责人这回拿出了看家的本领,看闫妍意动,甚至开出了优先推荐优质租客的条件。
闫妍付完房款剩下的钱,买一个小铺面够了。但是她觉得销售负责人说的有道理,真正稳定的长期租客大都是公司,公司都需要大一点的铺位。但如果买大铺位,她的钱就不够,毕竟商铺一平米要接近两万。
最后,闫妍还是买了大面积的铺位,负责人给她挑了南门的黄金位置。她付了一半,剩下一半贷款。她算了算,手里的余钱足够她付住宅的装修费和商铺一年的按揭,等交房后租出去,商铺的房租就可以支付按揭。
虽然丁岚和那个投资小哥半年后就无疾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