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ck!”
宛若晴天霹雳一般,在fox干了这么多年的摄影师大吼了起来,他自然知道,没有拍摄二人合照的自己,究竟错过了些什么——是一张用于明日宣传报道的照片吗?
不。
是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的机会。
为什么?
这得从《女巫布莱尔》说起。
九九年上映的《女巫布莱尔》被业内外普遍认为是互联网成功营销案例的源头,成本仅三点五万美元的低廉作品,通过互联网+线下海报、周刊、寻人启事等方式,成功的让绝大多数的影迷产生了一种错觉,让他们觉得,这是一部与女巫有关的杀人纪录片;正是因为那宛若蝗虫一般的洗脑营销,所以才让这部电影,在当时收割了二点四亿的全球票房。
但,在千禧年到来之前,又或者说,在互联网展现威力之前,宣发,可不是这样玩的。
又或者说,刨去小成本的独立电影,其他的电影,在立项之时,就已经定好了宣发模板。
而这个模板,一般分为预热期、正式期和后续期三个阶段。
从开机仪式曝光,到演员表曝光,到造型曝光,到前沿探班消息出现,这所有的一切,其实都是由负责营销的宣发方控制的,影迷粉丝看到的所有内容,都是剧组自己透露出来的。
说得难听一点,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在剧组放出消息之前,即便有媒体知晓这些内幕消息,也不会有人傻乎乎的放出来,因为,你的随便爆料,影响的可是自己的饭碗。
有的人会觉得,这怎么可能?
身为娱乐记者,报道娱乐消息也会被抵制吗?
是的,身为一名娱乐记者,你可以抢先报道和演员有关的八卦新闻,和导演有关的灵感构思,和制片有关的内幕丑闻,甚至可以拿着这一切,去找有关当事人,从他们的手中,敲上一笔,但是你就是不能再资本点头之前,报道与之有关的项目。
因为你的爆料,可能会影响到电影项目组的宣发进度,影响到和资本有关的最终收入。
和内地的固定票房分成比例不同,北美电影票房分成那可是浮动的很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