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摊摊手,说:“我刚才说了,别人的心理活动,咱们永远也猜不到。我们只有接着科普。最后,我们把‘碎尸’当成名词看。法医在勘查非正常死亡事件时,经常会发现只有尸块,没有完整的尸体。但是如果一发现尸块就确定死亡方式是他杀,那就太简单了。岂不是谁都能来当法医了?比如投河自杀的尸体被船只螺旋桨打碎,江河边城市公安机关法医最常见的‘碎尸’就是这种。当然,在隐匿位置高坠,尤其是坠落中接触硬物的人,通常也会被报警人当作‘碎尸’。”
“看来,我也是犯了想当然的错误了。”陈诗羽说。
“如果不是实践的磨炼,这种想当然的错误谁都会犯。”我说,“所以,老百姓对警方就一些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断不能理解,也是情有可原的。我们警察要做的,不仅仅是严谨、科学、客观地判断死亡方式,更要把我们做的工作、做出结论的理由,原原本本地告知死者家属。我相信,大部分死者家属还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每起案件都要事先判断死亡方式吗?是不是太复杂了?”韩亮问。
我说:“事先判断是必需的,但是未必有你想象的那么复杂。很多案件,都是一眼可以看穿死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