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  流氓律师之暴徒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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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法院判处7名警察入狱两年,而用液体淋泼警察,有着明显袭警和拘捕行为的“占中”分子曾建超,却只被判监禁5周。

这个判决引起警界等各方错愕。得知担任主审法官的杜大伟是英国人后,很多人更感疑虑,开始反思从港英时期继承来的司法制度。

联想到24年“占中”期间,4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并毁坏玻璃大门,造成近60万港元损失。但法院仅判4人150小时社会服务。

在“占中”事件中冲锋陷阵的黄之锋、罗冠聪,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最高面临2年监禁,但最后也只分别被判80和120小时社会服务。法院审判书中还说:他们“真心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为自己或伤害他人,年轻人未必考虑后果,故法庭要比较宽容地去了解他们的犯案动机”。

26年旺角暴乱,警方拘捕约90人,只有约50人被起诉,仅6人定罪,而且刑罚轻微。一名“旺暴”青年用砖头袭警,导致警员受伤流血,也只被判18个月感化令。

面对着一系列司法判决,舆论中质疑声四起。建制派一些人说,在香港这几年发生的多次暴力冲突中,组织者和幕后指使大都安然无恙,遍布香港各级法院的外籍法官发挥了很大作用。

现如今,眼前发生的暴动,警察为维护安稳时被暴徒打伤甚至咬断手指时这一幕幕让人痛心疾首。尽管暴徒已被抓,但还会发生警察前脚抓,法官后脚放的情形么?拭目以待吧!

我们还是回到谢霆锋的顶包案里,法院最终裁定,英皇公司的司机成国定来“顶包”,谢霆锋被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而被判有罪,接受社会服务令240小时。而知法犯法的警察却坐牢两年。(结尾警察坐牢时间可能记错,但肯定比谢霆锋严重)

这他妈就是公平?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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