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34  设局

关灯 护眼 舒适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1/2) 繁体版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92popo.cc/117533/34.html

又很温和,温和中又不失强硬,很有魅力,对于她来讲,他就像是行走的荷尔蒙,他说要和她做朋友,但如果长期和他相处下去,她很难管住自己的心。

总结起来说,就是,离开,她可能永远就这样了,永远是一个失败者。留下,她可能会康复,但心底总有些不踏实,她有些害怕自己喜欢上岑昱。

但她心底住着的那个曾经的孟词在说:“我不甘心,是时候做出了改变了。”

孟词抿着唇,刚刚做出了决定,岑昱就因为她的沉默而失望地转身往旋梯处走去。

他刚转身,孟词就抬起了头,沙哑的声音带着一丝坚定:“我留下。”

岑昱双手插在剪裁得体的休闲裤裤兜里,唇边弯起了微笑,声音中带着一丝安抚的意味:“我很抱歉刚刚对你很严肃,但我为你的选择感到高兴。孟词,你做出了一个勇敢的决定,接下来你要做的就是坚持。”

孟词已然双手抱膝,但她已经平静下来。

她勉强笑了笑,说:“苏格拉底说过,勇敢就是一种坚持,坚持就是拯救内心存余的懦弱的灵魂,不是吗?”

“今天你已经很累了,晚上好好休息,明天我们就开始第二步。”岑昱点头,唇角上扬,“当然,六点准时开始的跑步仍然照旧。”

孟词此时只觉身心疲惫,完全无力吐槽。她仍然沉静在刚刚产生幻觉、想逃避时被岑昱喝止时的情绪余波里,现在什么都不想做,她刻意地往自己的大脑里填充一些其他的东西,尽量不去想当年的事情,但思绪还是停留在过去。

她怔怔地坐了很久,才想起,她现在的工作是专职写文,别人一般都日码两万日更一万,可她一直都只是一遍摸鱼一遍码字,每天的产量就只有三千多字,一个章节。

所以,她算不得是很努力的写手。

她已经专职了,不说日码两万,一万还是应该有的。

孟词有些惭愧,便打开笔记本准备码字,可是没有情绪,就没有灵感,都不知道该写些什么。

看着我不是路人甲的聊天窗口,孟词习惯性地发图过去和对方刷图。

她发了一个正义年糕被戳的gif表情,对方回了一个卫庄羞涩拉被单的q版j图,她又回了一个暴漫图片,是一个萝卜鼻青脸肿地在接受采访的j图,图下配的文字是:我笑楼上**太短,结果被他打了。

我不是路人甲发了一个羞涩的表情图过来,孟词继续发暴漫图,图为一只黑白色的熊抱着一根黄瓜,配文字曰:买了我的瓜,忘了那个他!

她一点都不想说话,和我不是路人甲刷了很多图,但我不是路人甲一直陪着她,让她感觉到了一丝安慰。

等她心情平静之后,硬逼着自己又码了三千字放进存稿箱,才在我不是路人甲的催促下去睡觉。

当灯光一灭,孟词睁开自己的双眸,眼前好像又看到了当年的场景。

她用力地摇了摇头,尽量清空自己的大脑,然后数着“一只绵羊、两只绵羊、三只绵羊……”,数到她也不知道自己数了多少字的时候,她的大脑终于开始进入休息状态,她的意识,开始沉入大脑的不知哪一个区域,而她感觉自己穿梭于黑暗之中,又好像是在意识的时空隧道里。

日复一日的噩梦在今日并没有因为她决心改变而离去,恍惚中,她还是那个刚刚上初三的小女孩儿,那一日是星期五,下午一放学,她就收拾好了自己的东西,和沈信告别,离开学校。

那个时候,距离王临转学已有半年。王临据说是某个大户人家的私生子,半年前被那边的人找到领着去办了转学手续,他临走的时候只和她、沈信说了一句话,他说:“等我长大了就来找你们。”

王临一走,原本的“黄金三角”三人组,就成了二人组,平时三个人一起做的事情就变成了两个人,他们偶尔会想王临,但大多数时候还是乐观、快乐的。

她一离开学校,就走上了惯常回家时所走的路线,但刚刚走到半路,就被一群染了头发穿着奇装异服的少年少女们围住。

他们问:“你就是孟词?”

她觉得不对,摇头:“你们认错人了。”

但为首的那个黄毛男把手里的烟往地上一扔,踩熄:“妈/的!敢骗老子,照片上就是你。长得还不赖嘛,听说你你们学校的校花?”

他回头,冲着一群跟班骂道:“还不快上?今天我们就玩一玩儿校花,看校花是什么滋味儿。”

其他人怪叫着,坏笑着一拥而上。

孟词又气又怒,知道是有人要整她,拔腿就跑。然而,她刚跑到一个巷子口,就被他们抓住摁在地上。

“不……不要,放开我!”

她挣扎着,仿佛看到如血的残阳挂在树梢,余晖越过墙头,洒向这逼仄的巷子口。灼烫的光线中,一群人,男的,女的,全都围着一个蜷缩在地上的她,踢着,打着,撕扯着她的衣服,掐着她的皮肤……

路人路过时看着这边指指点点的,有的说:“谁家的孩子这么可怜。”

也有的说:“这群人真是要不得,爹妈没教育好,不像话。”

“就是,就是。”

“……”

没有一个人上前开阻止,也没有人报警。

旁边的小卖部收银台已经没了人,电视机仍然开着,女主持人的声音通过空气,传到了每一个人的耳朵里。

“在这起案件当中,因罪犯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父


分卷阅读34(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TXT下载